2011年8月30日 星期二


核能知識 發電的代價:「放射性廢棄物」
可分為「低放射性廢棄物」和「高放射性廢棄物」是指非高放射性廢棄物,而不是根據放射性物質的含量等來分類的。具體來說,就是防止從核能電廠設施外洩放射性物質之空氣過濾器、燃料棒的零件等物品。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方式就是可燃性的先焚燒,盡量縮小體積,最後裝入鐵桶中,再用水泥封起來。將鐵桶埋在地層較淺之處,是最一般的處置方式。所謂高放射性廢棄物是指:用過燃料再處理時,含有高濃度放射性物質的廢液再以玻璃固化後的「玻璃固化體」而言。
再處理工程所產生的廢液與反應爐中的玻璃原料混合,廢液與玻璃原料混合的高溫液體被倒入不鏽鋼鋼製的專用包封容器中固化,就成了「玻璃固化體」。廢液和玻璃混合,是因為玻璃這種材料的化學性質穩定,既使將之埋在地層之中,被地下水所溶解,廢液流出的可能性極低。
因為玻璃固化體具有極高的放射性,在沒有任何防護的情況下,人絕對不能靠近。劇表示,人身如果不小心直接接觸到玻璃固化體的話,大慨只要20秒鐘,就會曝露到致死的游離幅射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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